2018年海南老员工就业优惠政策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6-16浏览次数:0

    近日,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出台了《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。

    《办法》提出了为劳动者提供创业补贴,补贴对象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,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公司高级技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和就业困难人员。补贴标准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。

    同时,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,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,履行合同满1年后,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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